咨询信息
标题 | 咨询:农村自留地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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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19-09-10 |
内容 | 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练集镇钱营村8组。 我们家里有一块合法的菜地,村里领导说,国家要收走,规划给宅基地,分给当年计划生育时期多生孩子的家庭,解决他们家男孩多,没宅基地的困难。没有开会,也没有商议赔偿,直接通知我们,不让再种菜了。我想问问这合法吗?我能不能拒绝?惹不起他们,一群村霸组成的村委会。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19-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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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回复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