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战的政策要求,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8〕55号),现将 2018 年第二批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数额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资金收入列 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 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省级资金列“21305”对应的项级科目,此次下达到贫困县的专项扶贫资金可统筹使用。
二、各地要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 号)和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做好财政扶贫资金与项目的衔接,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切实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三、各地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周口市委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和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采取综合措施,形成支持合力,因地制宜实施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成效,确保脱贫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落实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省级对全省未脱贫的深度贫困村按照每村 25 万元标准分配专项资金,各县要在加大对深度贫困村支持力度的前提下,结合深度贫困村基础条件和脱贫攻坚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协调推进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
五、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第二批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周 口 市 财 政 局 周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附件: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doc
市政府部门网站
省垂直单位网站
其他推荐网站
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