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7年8月31日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金海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张静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汤波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免去:
张彦兵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孙杰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李水安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二)
(2017年8月31日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继红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长轩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吴冀原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邱成功的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孙云山的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种建和的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魏刚的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英的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绍明的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建设的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苏宏锦的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
(2017年8月31日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韩金岭的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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